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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2017]37号201737号文件农产品加计抵扣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重大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政策重大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简称“37号公告/本公告”),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废止了《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简称“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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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2017年37号文件作废了吗

    财税2017年37号文件作废了吗

    废止。财税〔2017〕37号文件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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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道吗

    知道吗

    下列税收政策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135 ℃ 745
  • 税总2017年37号公告学习笔记之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特殊情形下...

    税总2017年37号公告学习笔记之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特殊情形下...

    税总2017年37号公告学习笔记之一: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特殊情形下扣缴义务人的确定及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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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繁为简关于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文的修改建议

    化繁为简关于农产品抵扣财税〔2017〕37号文的修改建议

    财税〔2017〕37号关于农产品抵扣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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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实务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

    财税实务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

    财税实务财税[2017]37号文利好:困扰多年的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终于明确! 总局与财政部出台财税〔2017〕37号,其中有两大亮点,第一是简并税率,将以前的增值税13%并为11%;第二个大亮点就是终于明确了农产品销售发票问题. 以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的,可以按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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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形资产》的通知全文中评协[2017]37号

    ...无形资产》的通知全文中评协[2017]37号

    为贯彻落实《》,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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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2017第37号公告解读

    国税2017第37号公告解读

    国税2017第37号公告解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7年第37号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下列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公告解读1.公告取消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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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上转给所有财务!1%专票可抵9%进项!6月15日起,这3种“普票”也能...

    马上转给所有财务!1%专票可抵9%进项!6月15日起,这3种“普票”也能...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虽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3%减按1%征收的政策,但,并没有相应的更改财税〔2017〕37号...

    2024-08-19 网络 更多内容 982 ℃ 268
  • 餐饮酒店常见涉税问题

    餐饮酒店常见涉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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